版权所有权

校董会政策.11

日期: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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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简称“学院”)渴望为广大的社区做出贡献 通过其员工的研究和学术知识的公共知识体系. 每一个人 鼓励与学院有关的人员进行自由交流和表达 思想,探索学术的新前沿,拓展 知识. 本学院的版权政策旨在促进这些目标.

就本版权政策而言,“学院员工”将包括(a)所有教员 工作人员,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以及(b)学生和学生工作者, 无论是否得到补偿. 本版权政策中使用的“作者”一词应 指作品的个人创作者.

政策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美国版权法保护以有形形式固定的原创作品的作者身份 表达媒介. 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籍、 文章、课堂讲稿、音乐、电影、电脑软件、艺术品和其他文学作品 作品. 版权法不保护思想、事实、过程、操作方法, 概念或原则,虽然它确实保护了原始表达的特殊性 想法、事实和概念.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专有权和授权权 others to do the following five things: (a) reproduce the copyrighted 工作; (b) make derivative 作品 based upon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工作; (c) distribute copies of the copyrighted 工作; (d) in the case of literary, musical, dramatic and choreographed 作品及电影等音像作品,以表演版权为准 工作 publicly; and (e) in the case of literary, musical, dramatic and choreographed 作品及图画、图形和雕塑作品,以展示作品的著作权 公开的(统称为“专有权”).

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与版权有关的各种法律 使用,创造和所有权. 为了提供帮助,我们为员工制定了版权指南 在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版权指南手册,这是 所有员工都可以使用,位于以下部分. 关于版权的问题 有关事宜应向图书馆服务处处长提出,由他谘询 学院的律师. 我们将定期为员工提供培训 由图书馆服务主任领导,并通过图书馆服务中心协调 根据行政部门的决定或要求进行教学 雇员的情况.

与专利政策共存

本版权政策仅涉及版权材料的使用和所有权. 可能获得专利的方法、产品、工艺和其他发明 并且是由大学员工和课程中的其他人构思或发展的 学院的发明和专利政策涵盖了他们的教学或研究 (“专利政策”). 在某种程度上,本版权政策的任何规定冲突 对于本专利政策的任何规定,应以本专利政策的条款为准. 在某种程度上,学院创造的一些材料既可以获得专利,也可以获得版权, 专利政策的条款应管辖该等知识产权 作品.

版权材料的所有权
  1. 大学员工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在非学术领域,任何由 一个雇员在他或她的工作的推进中被拥有,作为一个问题 法律,由他或她的雇主. 然而,在学术领域,大学的惯例是, 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放弃任何声称他们 可以在他们的员工创造的作品. 根据本版权政策, 除本协议第四条B款和C款规定的情形外, 学院特此放弃所有的版权拥有权 学院员工创作的任何作品,并在此转让、转让和传达 学院可能拥有其各自作者的作品的任何版权.
  2. 书院所有权. 如果学院委托学院员工创作具有版权的作品, 并且学院和制作作品的学院员工事先书面同意 该作品的版权归学院所有和/或该版权归学院所有 对于分配和转让给学院的此类工作,学院将拥有所有权 这类作品的版权.
  3. 第三方所有权.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由以下机构提供的拨款或其他资助产生的 或通过美国或任何州或地方政府,该等的所有权 工程将受适用的赠款或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这些条款 资金已经到位. 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或者如果有这样的文件 未解决权属问题的,则著作权作品的权属归属 应根据本版权政策的条款确定.
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控制
  1. 大学在哪里放弃版权所有权. 在学院放弃作品版权所有权的情况下,有利于 如本版权政策第4条A款所述,作者 作者应享有其所有权利,包括与 该作品的著作权和将其商业化的权利 工作.
  2. 书院在何处保留版权拥有权. 在学院保留作品版权所有权的情况下,如 本版权政策第4条B款,学院有权 行使与该等所有权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专有权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将其商业化的权利. 应该 学院因其商业化而收到任何版税或其他款项 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分配使用费 专利政策中规定的版税支付时间表,除非学院和 作者同意学院与学院之间的书面安排有所不同 作者.
  3. 本版权政策 不打算随着学院的长期传统而减少 员工之间分享和传播他们的作品,思想和学术 他们的同事. 所有大学员工都理解这种知识共享 是书院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继续得到鼓励.
  4. 纠纷. 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的 在学院和任何学院员工之间,此类争议应提交给 由委员会根据本专利规定的程序解决 政策. 委员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 信息技术副总裁
  • 教务处副校长兼教务长
  • 行政和财务副总裁
  • 每个学部一名教员